城管執法8大“亂象”,條條直指民生痛點結合各地查處情況,城管執法領域的突出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8類:
(一)、運動式執法、重罰輕管
→ 頻繁集中整治、突擊執法,結果是攤販“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監管跟風、執法無序,形成“一陣風”治理困局。
(二)、“以罰代管”“以罰創收”
→ 部分單位將處罰作為創收手段,設定指標、層層考核,嚴重背離依法行政原則。
(三)、擾企執法、重復執法
→ 對企業反復檢查、多頭執法、無序抽查,不僅侵擾正常經營,也損害營商環境。
(四)、不文明執法、語言粗暴
→ 協管執法人員著裝不整、言語沖撞、粗暴處置,導致群眾反感、對立情緒上升。
(五)、程序違規、文書瑕疵
→ 部分案卷存在無合法告知、聽證程序缺失等問題,執法依據不清、結果易被質疑。
(六)、執法不作為、監管缺位
→ 遇問題繞道走,對群眾投訴不理不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甚至壓案不報、積案不清。
(七)、以權謀私、吃拿卡要
→ 少數人員借執法之機向服務對象索要好處,收受禮品禮金、安排飯局、接受贊助,甚至為個別商戶開“綠燈”。
(八)、執法“三項制度”形同虛設
→ 音像記錄制度、裁量權基準制度不健全,一線權力運行缺乏有效制衡,監督責任壓而不實。
這些亂象直接觸碰民生底線。它們侵蝕的是人民群眾對執法的信任感,削弱的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根基。
城市管理執法中的亂象已不只是“程序問題”“管理問題”,更是黨風政風的問題。一些執法人員在日常中逐漸形成“上有任務、下有套路”的執行邏輯,以罰代管、以權代法,把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再強調:“要以作風建設破題,以制度建設固本,以監督執紀促改。”而整治城管系統的“蠅貪蟻腐”,正是貫徹八項規定精神、深化作風整治的一塊試金石。
執法者的權威,來源于對規則的敬畏作風之弊若不清除,紀法之弦若不繃緊,再完備的制度也難以落地生根。八項規定精神不是紙上規矩,而是對黨員干部行為方式、治理理念的深度矯正。
在城市管理執法系統中落細落實這一精神,關鍵要破“舊習”、立“新風”,既要治住“手上的權”,更要校準“心里的尺”。
群眾利益無小事,唯有風清氣正、公正有序,才能真正撐起城市的文明底色,贏得人民的真心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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