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于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了細化、具體的規定進一步拓寬了保護范圍,更大力度守護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在《執行異議和復議規定》《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批復》有關規定基礎上,明確了請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解除后已付購房款處理等的條件,使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實踐中更具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以下簡稱《解釋》)已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8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異議新規解讀:買房人權益保護全面升級
一、買房人權益保護大升級
保護人群更多了
現在不光看你是不是"唯一住房",像家里添人口要換大房子的,或者進城打工在老家有房又買新房的,都能算"家庭居住需求"。
連商住兩用的房子符合條件的也能申請保護。
想保住房子得滿足這些(第十一條)
要法院停止執行并幫你辦房產證,必須同時做到:
合同得靠譜:房子被查封前就和開發商簽了正規購房合同;
錢要到位:查封前付完全款,或者付了部分后在一審結束前補齊余款交給法院;
自家住才行:房子得是生活居住用(不能是投資或做生意)。
爛尾樓退款有保障了(第十二條)
直接讓法院從開發商被凍結的監管賬戶里劃錢給你;
或者優先從賣地賣房款里拿錢。
遇到房子爛尾、合同解除了,你的購房款能這么要回來:
這才是真解困:終于不用怕"錢房兩空"了,律師都說這條是雪中送炭!
二、防風險+打官司更省心
預告登記是護身符
辦過預告登記的,就算開發商欠債導致房子被查封,你也能憑這個直接攔下執行,不怕開發商"一房兩賣"。
農民工工資優先支付
開發商欠的工程款(實際是農民工血汗錢),能排在抵押債前面拿錢。
少跑法院的竅門
打執行異議官司時,可以順便把確權、過戶這些事一起辦了,不用反復折騰。
三、特殊情況這么辦
房子被拍賣了?別慌!你有權拿到拍賣款當補償。
官司打輸了?法院必須馬上退你交的房款。
四、新規也有禁區
嚴打鉆空子:開發商要是找人假買房逃避還債,輕則罰款拘留,重則坐牢!
這些情況不保護:買商鋪、投資房,或者沒辦預告登記的,別想享受特殊待遇。
?總結給買房人的干貨
這次新規把紙上權利變成真能用的武器,特別是:
爛尾樓能直接退款(第十二條)
換房族、進城買房都受保護(第十一條)
預告登記關鍵時刻能救命
重要提醒:合同、付款憑證、居住證明這些證據一定留好!該出手時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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