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蘭州“跪關公”、開封“跪包公”事件后,再現“跪法庭”、“跪審判長”。
今天,在重慶涪陵法院繼續開庭審理付廷祥等人涉惡案庭審現場,一名旁聽女子突然起身,在審判長田凌對面雙膝跪地,隨后被法警帶離法庭。
付廷祥案自10月11日重審開庭以來,法庭在田凌審判長的主持下,一直混亂不斷。昨天下午,田凌審判長宣布新的質證規則:根據本案的證據量,本案最長發言時間為一個半小時,各辯護人超過合議庭確定的時限,合議庭將提醒制止,辯護人可以庭后提交書面質證意見。
果不其然,周澤律師發表質證意見時,因時間過長,被田凌審判長制止。周澤律師說,這是他執業20多年來,首次遇到自己發表質證意見的權利被剝奪,他當庭表示質證意見沒有發表完畢,第二天開庭將繼續發表質證意見,除非審判長安排法警把其拖出法庭。
《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注重訴訟權利平等和控辯平衡。對于律師發問、質證、辯論的內容、方式、時間等,法庭應當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師充分發表意見,查清案件事實。
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可以對律師的發問、辯論進行引導,除發言過于重復、相關問題已在庭前會議達成一致、與案件無關或者侮辱、誹謗、威脅他人,故意擾亂法庭秩序的情況外,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律師按程序進行的發言。
作為審判長,田凌無視法律法規,在庭審過程中隨意打斷律師發言,限制律師發言時間,而且每次都用所謂自己的權威“訴訟參與人必須服從審判長指揮”,甚至聽不得說合議庭的不好,這樣的庭審和指揮,真的能查清案件事實嗎?
今天上午,田凌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后,要求王飛律師發表質證意見,周澤律師舉手示意發言被拒,辯護人王飛對合議庭的限時發言提出異議,并要求審判長拿出限時律師發言的法律依據。田凌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回應,而是在三次提示王飛未果的情況下,直接剝奪王飛律師的發言,讓公訴人舉示下一組證據。
此刻,旁聽席開始出現騷動,尤其是在付廷祥等當事人多次要求到法庭質證,不接受分庭視頻連線審理的要求被審判長拒絕和無視,且不說明分庭庭審理由后,旁聽席多名人員舉手,對審判長不讓當事人和律師發言等提出異議。接著,一女子站起身,迅速走向審判席,印面雙膝跪在審判長對面……審判長田凌立即讓法警將跪地女帶離法庭。
在接下來的休庭時間,旁聽席徹底炸開了鍋,大家紛紛對法庭表示不滿,“只允許你們說話,還審什么,直接判就好了”;“不用審了,直接拉出去槍斃算了”;“這還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嗎?”……
幾分鐘后,繼續開庭。王飛律師等辯護人再次對審判長限制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時間,以及對當事人進行分庭審判無法律依據,屬違法指揮庭審,但庭審依舊照常進行。
在筆者看來,跪包公,是相信公正的在天之靈尚存;跪法庭,跪審判長,是對公平不再存在的無奈。
這必將是社會的悲哀。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根稻草,希望這根稻草不被隨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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