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5月9日訊 通訊員 皮曼婷 詹 佳
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磨市法庭通過實地走訪、市場詢價的方式,成功辦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
2022年,李某與某公司簽訂《銷售承包合同》,合同約定該公司為李某提供輕鋼節能抗震別墅產品,并提供保修服務。施工前,雙方約定了別墅大門款式,但該公司在定制大門時卻未按約定款式定制,直至安裝大門時,李某才發現了這一問題。事后,雙方就別墅大門的整改問題一直協商未果,李某也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項共計15000余元。
“除了大門的問題,其他合同約定的義務我們都已經履行完畢,憑什么不支付尾款?”
“大門沒給我裝好,我自己花錢請人重新定制了大門,理應抵扣剩余的尾款。”
初次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由于雙方在前期簽訂合同時,并未單獨約定別墅大門的價款,且李某為能早日入住已經重新請人安裝了別墅大門,導致雙方就別墅大門的實際價值爭議很大。
承辦法官在建材市場走訪調研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雙方的糾紛,承辦法官決定通過實地走訪確定別墅大門的市場價格。休庭后,承辦法官帶領辦案團隊拿著案涉別墅大門的照片,前往裝修建材市場,一家一家地詢問價格。一天的實地走訪下來,辦案團隊對別墅大門的市場價有了大致了解。
隨后,承辦法官向當事雙方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的規定,并按實地走訪的結果酌情確定了別墅大門的價格12000元,依法作出了判決:李某還需支付某公司3000余元。
日前,李某已將3000余元工程尾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基層法庭運用市場化思維破解合同糾紛的生動實踐。下一步,石門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主動拓寬司法服務的廣度,用心用情辦好每一個案件,讓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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