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蛤蟆湯罰45萬元”事件又有新進展。
7月14日,為餐館方公益代理的律師龔華、張天增告訴“法度law”,14日早上7時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到餐館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作人員表示“工作不到位”。但餐館方拒絕簽收這份落款時間為5月12日的文件。
兩位律師告訴“法度law”,他們于7月13日到達臨沂,原計劃于次日前往蘭山區市監局溝通此案。14日早上當地市監局工作人員來過后,他們將前往市監局要求解釋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前突然給餐館送來落款時間為5月12日不予處罰決定書的原因。
7月14日傍晚,兩位律師表示,下午市監局法制科及其法律顧問與他們簡單溝通,但協調溝通不順。
據多家媒體此前報道,在臨沂蘭山區開飯館的張女士稱,自己隨手拍攝發布的一段菜品視頻,被蘭山區市監局認定為“違法廣告”,接到當地市監局電話不到3天,她便收到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
張女士稱,最開始執法人員與她聯系時,曾提到有人因這段視頻舉報她的飯店非法售賣野生動物,但是她稱食材都是市場上公開購買的,根本沒有野生動物。而且,自己發布的也不是廣告,只是記錄日常的隨手拍視頻。
拿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張女士提交了申辯書等材料。但此后3個多月,她既沒有等來蘭山區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也沒有等來最終的處罰決定。
無奈之下,她提起訴訟,要求蘭山區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7月10日,蘭山區法院立案審核通過。
此事被廣泛報道后,蘭山區聯合調查組于7月11日發布《情況通報》,其中提到: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但餐館方的代理律師——龔華、張天增公開發文質疑“通報不實”。
當時兩位律師表示,截至7月13日上午11時許,蘭山區市監局并未向張女士送達不再處罰文書。此外,蘭山區政府6月10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蘭山區法院7月1日對其第一次提起行政訴訟不予立案的意見中,均未提及5月12日蘭山區市監局決定不再處罰之事。
據悉,餐館方曾通過撥打公益普法熱線,聯系到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龔華、張天增兩位律師,并獲得律師免費的公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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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決定公益代理此案?目前該案進展如何?“法度Law”對話了龔華、張天增兩位律師。
Q
昨天到達臨沂市后,你們做了哪些工作,截至目前有哪些新進展?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7月13日我們到達臨沂后,當事人告訴我們市監局工作人員初步采納陳述和申辯意見,不一定進行行政處罰。另外,我們通過通話錄音推測餐館處罰的原因可能與當事人位于蘭山區義堂鎮郭莊村的房屋拆遷有關。
今天(7月14日)下午,市監局法制科及其法律顧問與我們簡單溝通,市監局的領導及聯合調查組的人員沒有出面,協調溝通不順。
Q
臨沂市蘭山區聯合調查組曾發布情況通報稱,“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但你們公開進行了反駁。具體情況是什么?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之所以對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的情況通報進行反駁,是因為通報不屬實,5月12日市監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內容為:領導認為初步采納陳述和申辯意見,不一定進行行政處罰,并沒有告知當事人說,不再進行行政處罰,所以我們堅決予以反駁。
Q
為何決定公益援助此案?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我們認為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違法,考慮到飯館經營者的實際困難,所以決定公益代理此案,幫助飯館經營者維護合法權利,促進依法行政。
Q
在你們看來,此事存在哪些違法行為,餐館可以采取通過哪些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首先,我們認為當事人在個人抖音賬號發布記錄生活的菜品視頻或圖片,沒有標注價格,沒有店鋪名稱,沒有購買鏈接等,不屬于廣告行為。
其次,市監局認定餐館存在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前,沒有依法經市監局負責人批準行政立案,沒有依法指定2名以上有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沒有形成調查報告,擬作出行政處罰沒有經過市監局內部的法治審核。
再次,3月24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是委托餐館所在地的居委會成員送達,居委會于3月24日通過短信拍照的方式送達,然后又從餐館的門縫將處罰告知書塞進餐館門內,這一系列的送達程序不符合應當由行政執法人員送達的法律規定。
最后,關于作出不予處罰告知書,落款時間5月12日,如過該不予處罰告知書是5月12日作出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在七天內送達(參照行政處罰決定送達時間的法律規定),其于7月14日進行送達,程序嚴重違法。
Q
餐館訴當地市監局的案子有進展嗎?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目前案件還在訴訟立案階段,我們正在協調法院出具訴訟費繳費通知,待繳納訴訟費之后就可以等待法院開庭審理了。
Q
你們認為此事有何法律意義?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此事件從小的方面來說能夠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大的方面講,對于規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塑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有積極的作用。
Q
下一步,你們有何預期及計劃?
龔華律師、張天增律師:可以預期的是,市監局作出不予處罰并于今早送達我當事人,說明我的當事人可以不被行政處罰了。雖然決定不予處罰了,但蘭山區市監局仍認定我當事人存在行政違法行為。我們對此不認可,將進一步工作,徹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
我們注意到,臨沂市蘭山區市監局今天送達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我當事人在抖音賬號發布的視頻含有蛤蟆菜品,屬于廣告,系違法,應當處罰。只是“社會危害后果輕微,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我們認為飯店經營者在個人抖音發布菜品信息不屬于廣告;市監局沒有經過調查取證,依法不能認定行政違法事實,因此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通知書,以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都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依法屬于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
下一步,我們計劃針對今天送達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再次向法院起訴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今天送達的不予處罰決定書無效;要求蘭山區市監局撤銷這一行政處罰案件。徹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促進當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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