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們村里人的臉面,當初請他給我蓋房錢可是一分沒少,現在房子垮了我又掏錢找人來修,這口氣我咽不下去!”6月5日,張某在微法庭調解時激動的說到。
2013年7月,劉某承包了張某家農村自建房的修建工程,房屋修建完成后張某按照約定支付了相關費用。誰知2024年初,房屋剛十年出頭便出現三層大巖(房屋向外延伸出約60厘米的露臺)垮塌現象,引發二樓大巖整體塌落。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后經轄區村委會調解,雙方協商明確了房屋修復的工程量,由房主張某和劉某分別承擔45%和55%的費用。2024年12月,房屋修繕完畢后,劉某認為部分施工量超出約定范圍拒絕承擔相關費用,張某遂將劉某訴至法院。
鋪鎮法庭受理案件后,陳文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分別了解雙方當事人訴求,并走訪村委會工作人員掌握前期村委會介入調解相關情況。考慮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雙方對立情緒較大,簡單判決不利于糾紛化解,還易引發新的矛盾糾紛,承辦法官遂聯系雙方到微法庭辦公室,與村委會干部以“聯合出診”方式共同開展調解工作。針對雙方爭議焦點,承辦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就房屋修繕的33筆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逐一釋明,明確雙方各自責任;村干部勸導雙方放下過往成見,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問題。最終歷時四個多小時,雙方就相關費用問題達成一致:被告劉某主動承擔相應付款義務,原告張某同意被告分期履行。至此,該案得到有效化解,實現案結事了。
下一步,漢臺區法院將持續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以村(社區)微法庭實質化運行為抓手,將聯動辦案融入鄉土治理,從“辦理一案”實現“治理一片”,讓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在家門口得到依法妥善化解。
供稿:陳彬坤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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