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區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文雯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遞,一面印有“青天有鑒 司法為民 秉公辦事 執法如山”的錦旗。這面郵寄而來的錦旗背后,是一起撫養糾紛的妥善化解,也是對法官高效司法、為民解憂的真摯褒獎。
案情回顧:撫養費引糾紛雙方各執己見
2013年,李某與王某自由戀愛后育有一子小軍,2015年10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并自愿簽訂協議書,約定非婚生子小軍由其母親李某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至成年。然而,王某在支付了6個月的撫養費后,未能繼續履行其撫養義務。經多次協商無果,小軍的母親李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向象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軍父親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并繼續履行撫養義務。
“這么多年他來看過孩子幾次?孩子從小沒有父愛,小小年紀就患上了孤獨癥,而且撫養費是他自愿簽的,少一分都不行!”小軍的母親情緒激動,言辭激烈,沒有一點調解的余地。
“我實際已經給了不少撫養費了,現在生意不好做,確實沒有能力再按之前的標準繼續給撫養費.....”父親王某語氣無奈。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文雯第一時間對案情進行了分析研判,并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耐心聽取他們的陳述和意見,深入了解案件事實和背景。
法官調解:釋法明理促和解分期支付解難題
開庭前,文雯進行了“背靠背”調解。“法官是居中裁判的,我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在和小軍母親的單獨談話時,她首先申明了法院的立場,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確指出雙方應遵守的誠信原則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同時積極向小軍父親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其作為父親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以及拖欠撫養費對小軍成長和發展的不利影響。法院認為,撫養協議中的約定應得到雙方的嚴格遵守,父母之間關系的解除,并不免除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導和積極協調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小軍父親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庭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并承諾今后將按月支付小軍的撫養費,確保小軍能夠得到良好的撫養和照顧。小軍的母親也理解小軍父親生活上的難處,同意減少一點撫養費,這一方案既保障了小軍的治療與生活需求,也為父親王某緩解了經濟壓力。
案件調解成功后,小軍的母親深受感動,特意通過郵寄方式向文雯法官贈送錦旗,稱贊法院“公正司法 一心為民”。
法官說法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有溫度的調解往往能化解冰冷的矛盾,撫養費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物質基礎,在撫養費糾紛、監護權糾紛等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中,首要考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既要做好法律釋明,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減少撫養費爭議對孩子的情感傷害,通過調解化解撫養費糾紛,更有利于維系親情,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作者:梁小花 唐柳麗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圖片來源:唐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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