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郴
為嚴厲打擊逃避執行的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司法權威,近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對長期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拘留措施,有力打擊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和囂張氣焰!
日前,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電話鈴聲響起,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左某在電話那端急促地說:“法官,我發現被執行人了。你們快來,我現在拖住他。”收到線索后,助理立刻向在德惠市進行查封房產的執行員李想匯報。李想結束查封工作后立即組織干警精準出擊,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有力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9年9月,被告賈某與3名案外人簽訂《合伙協議》,約定四人共同承包某建筑公司5G管線管道聯通工程,被告在該項目中占股15%。2019年12月,被告將其所占股份中的10%以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原告左某,原告、被告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原告根據約定向被告支付30萬元股權轉讓款,但因案涉協議已經不能履行,遂訴至新區法院。新區法院經審理后判決:1.解除原告左某與被告賈某于2019年12月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2.被告賈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左某款項30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左某到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員在對被執行人賈某送達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后,對被執行人賬戶、房產及土地等財產進行查詢,凍結銀行賬戶15769元,扣劃后發放給申請人,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間,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賈某溝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帶來的后果,并向被執行人下達了傳票。但被執行人并未按照傳票要求到法院解決問題,案件陷入了僵局,無法繼續推進。
在收到賈某行動軌跡線索后,執行法官一行5人趕往被執行人居住地,到達時已是下午兩點,雖遭遇暴雨,但并未阻擋執行干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步伐。在雨中等待半個小時后,干警們成功將賈某攔截并帶回法院。
到達法院后,法官向被執行人賈某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其若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態度強硬,聲稱自己經濟困難,表現出“擺爛”的態度。隨后,因被執行人賈某未如實報告財產,法官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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