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偽造的房產證,竟然得到一審法官的支持!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余玲法官被舉報枉法裁判。
8月30日,受理該上訴案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此前的8月8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已對該涉嫌偽造房產證案進行立案調查。
福建省圓心逸仙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與楊曉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于2023年11月14日由圓心逸仙公司向福州鼓樓法院提起訴訟,圓心逸仙公司訴請法院判令解除其與楊曉梅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同時,要求楊曉梅支付租金、違約金等33萬余元。
楊曉梅提出反訴稱:2018年6月8日,圓心逸仙公司、楊曉梅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圓心逸仙公司將位于福州市鼓樓區二環華僑新村1號添怡酒店二樓房屋出租給楊曉梅開設診所使用,首年月租金為27540元(按51元/月/平方米計算),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6%,租賃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房租押金為82620元,租賃面積為540平方米。
事實上,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僅有405平方米,故圓心逸仙公司多收取楊曉梅的租金440640元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因案涉房屋存在違章搭蓋建筑物(玻璃房),質量嚴重不合格,故每逢雨天必會漏水,導致屋頂發霉脫落、滋生大量霉菌孢子,給人體造成極大危害。
本著為患者健康負責的態度,楊曉梅只好將漏水的一整排用作治療室的房間騰空,并就近租賃另一處場地用于過渡。同時,楊曉梅積極與圓心逸仙公司溝通,并懇請其盡快將房屋修繕好,便于楊曉梅繼續使用。遺憾的是,雖經其多次修復,但至今仍處于漏水狀態,根本無法使用,楊曉梅也為此額外支出租金近20萬元。
某晚,突降大雨,楊曉梅來不及趕往診室搶救物品,導致一臺價值5萬余元的彩超機直接報廢,其他醫療物資也被泡水。如此種種,楊曉梅已經歷過數次,損失慘重、苦不堪言。
綜上,圓心逸仙公司既多收取楊曉梅巨額租金,又不能提供安全且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給楊曉梅使用,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楊曉梅的合法權益。為此,楊曉梅請求法院判令圓心逸仙公司立即退還楊曉梅租金440640元、退還押金82620元、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99000元。
庭審中,圓心逸仙公司向法庭出示的華僑新村1號樓房之用途為“商業”。
但法院調查令向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調取的該房屋產權登記材料,發現其中《房地產權證登記總冊》載明該房屋用途為“住宅”。
據此,楊曉梅認為,圓心逸仙公司將住宅性用房作為商業經營使用,其行為不僅構成嚴重違約,而且還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同時,經福州市鼓樓區城市管理局認定,該房屋有部分建筑面積屬于違建。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等法律法規規定,圓心逸仙公司已構成嚴重違約,其與楊曉梅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楊曉梅認為,圓心逸仙公司擅自將住宅性房屋作為商業經營使用行為構成嚴重違約。但鼓樓法院獨任審判員余玲法官審理后認為:案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住宅用途為商業,楊曉梅已以涉案物業作為經營地址進行了工商登記并實際經營福州菁華崇輝中醫門診部直至雙方發生爭議,故其辯解理由,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2024年4月17日,余玲法官作出(2023)閩0102民初137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圓心逸仙公司與楊曉梅2018年6月18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于2023年10月20日解除;
二、楊曉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位于福州市鼓樓區二環華僑新村1號添怡酒店二樓騰空并返還給圓心逸仙公司;
三、楊曉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圓心逸仙公司支付截至2023年11月20日止欠付的租金251111.39元,此后按照33169.26元/月支付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騰退房屋之日止;
四、楊曉梅預交的租房押金82620元歸圓心逸仙公司;
五、駁回福建省圓心逸仙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楊曉梅的訴訟請求。
明顯屬于偽造的房產證,竟然得到了余玲法官的支持,楊曉梅認為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
為此,楊曉梅不服一審判決,她一方面將案件上訴至福州中院,另一方面則向媒體和有關部門對余玲法官進行舉報。
此外,楊曉梅還于2024年8月5日向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報案稱,其承租的華僑新村1號房屋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2024年8月8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向楊曉梅發出《立案告知書》,決定對華僑新村1號被偽造證件案進行立案調查。目前,鼓樓公安正在對該案進一步調查當中。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疑似偽造的房產證,竟然得到了法官的支持,這不是枉法裁判還能是什么?
8月30日,福州中院將組織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行詢問,若需要開庭審理的,該院另行通知。
另據了解,華僑新村1號房屋的產權人為自然人馬某樞,馬某樞將該房屋一至七層出租給添怡酒店,接著添怡酒店再將其中一、二層轉租給圓心逸仙公司,然后圓心逸仙公司又將其中第二層轉租給楊曉梅開診所。
目前,該樓一層用于經營逸仙藥店,二層經營診所,三至七層經營酒店,用途均屬商業性質。根據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登記的該樓用途為“住宅”,依法是不能用于商業經營的。既然“住宅”成了經營場所,有關部門受理的相關報批材料,是否存在造假的可能?
同時,該樓頂層還存在大量違建。接下來,城管執法部門是不是應當加大拆違力度?
綜上,關于該案二審的進展、以及該樓改變用途和違建等更多問題,媒體將進一步關注!(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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